世界观焦点:老房拆迁怎样赔付才是合理的?
2023-02-14 10:29:2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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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房拆迁怎样赔付才是合理的?
(相关资料图)
1、拆迁老房可能需要支付的赔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安置费等的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的相关材料。
此外,还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2)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3)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2、拆迁房屋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房地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报经市房地资源局审核:
(1)被拆除房屋建筑类型为新式里弄、成套独用新工房、花园住宅、公寓的;
(2)拆迁期限超过一年的;
(3)市人民政府规定由市房地资源局审核的其他情形。
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等事项。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之前,不仅需要支付拆迁补偿金,还需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虽然具体支付拆迁补偿金的时间是可以协商的,但是协商确定的时间,不得违反现行法的规定。现行有效法律规范之中,明确规定了拆迁补偿金,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