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法院起诉怎么收费?
2023-02-02 13:31:4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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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纠纷法院起诉怎么收费?
拆迁纠纷起诉费应当根据涉案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若财产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案件收取50元受理费即可。针对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缴纳案件受理费。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与拆迁方谈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听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
拆迁纠纷发生后,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至于诉讼费具体是多少,应当根据拆迁纠纷涉及的标的额确定。
在处理拆迁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选择向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