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怎么处理房屋纠纷?
2023-01-31 13:17:42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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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后怎么处理房屋纠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拆迁后房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调解。分为法院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行政调解四种方式。
(2)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3)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的形式解决纠纷。
2、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4)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二、房屋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房屋纠纷的类型包括租赁关系引起的纠纷等,具体的纠纷类型如下:
(1)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2)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4)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2、起诉房产纠纷流程:
(1)要确认被告。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会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证通知书》,并通知交费。如七日内未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将裁定案件按撤诉处理。
(4)举证。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不管导致房屋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都可以采取起诉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当然在起诉之前,可以先采取协商、或者是调解等的方式来处理纠纷。如果和解达成一致,各方当事人一般会协商签署一份协议,在协议签署后,一方若是反悔,依旧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