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时旧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2023-01-19 13:10:4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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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旧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四)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五)复议结论;
(六)不服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者终局的复议决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七)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三、房屋拆迁纠纷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土地征收拆迁民事主体合法房屋的,旧房跟新房的区别在于拆迁补偿款不一样,但是拆迁流程和拆迁补偿金的计算依据都是相同的。即使是旧房国家也没有权利无偿征用,因此,对于旧房屋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也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