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有纠纷的房子拆迁吗?
2022-12-27 15:23:0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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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有纠纷的房子拆迁吗?
法律规定有纠纷的房子原则上是能够拆迁的,除非说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被告,即征收方,原告,即被征收人。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二、有纠纷的房屋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当代的社会房屋上有纠纷的情况之下,那么拆迁一般也是可以继续进行的。就是因为这主要就是因为拆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但是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就是说是拆迁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之后就可以暂时不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