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征地拆迁 > 拆迁纠纷 >

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会减刑吗?减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2023-06-01 10:06:21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立功表现减多少刑期?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三)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一般可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十五的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减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和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依法减刑时,应由各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根据原判处刑罚的不同,分别报请不同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对于可以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当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不经过上述法定的减刑程序,不得减刑。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区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

三、成立立功的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三)立功的效果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标签: 减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立功表现减多少刑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轻微伤拘留了还要赔钱吗?轻微伤鉴定几天出结果不能一概而论吗?
打架致人受伤鉴定首先要请求办案机关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小时怎样算 被拖欠工资的能否维权?
轻微碰擦后离开算肇事逃逸吗?车祸后怎么谈赔偿问题?
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什么?宪法第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车损超过5000对方要判刑吗?砸车对方不同意和解怎么办?
单位福利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能要回来吗?
去税务局处理逾期需要带什么?税务0申报忘了申报要罚款吗?
围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围标串标的其他责任有哪些?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什么?过失犯罪都有哪些罪名?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不服交警处罚怎么申请行政复议?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的怎么办?
2 变更营业执照法人个体怎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3 歌曲如何注册版权?歌曲版权费一般多少钱?
4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有哪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5 破坏公共设施罪是什么?破坏公共设施罪的处罚
6 办理离婚证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颁发离婚证书的步骤是什么?离婚证样本是怎么样的?
7 广告经营者责任是什么?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8 公司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
行政复议不受理可以行政诉讼吗?行政复议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赠与合同纠纷离婚时怎么分?离婚时一方不承认赠与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强奸罪判多少年?强奸罪怎么认定?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客运合同承运人如何免责?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内容包括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是什么?
引起网络著作权纠纷的行为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纠纷是怎样发生的?
哪些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罪怎么定罪处罚?
二胎办理的程序是什么样的?二胎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学校超市物价太贵可以举报吗?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有哪些形式?
合同法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区别是什么?异议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3-05-31

什么是旅游责任险?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区别有哪些?

2023-05-31

什么是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吗?

2023-05-31

什么是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2023-05-31

刑事案件公安局刑事拘留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2023-05-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都有哪些内容?

2023-05-30

劳动纠纷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区别是什么?异议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旅游责任险?旅游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的区别有哪些?
什么是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吗?
什么是夫妻人身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公安局刑事拘留多久?刑事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都有哪些内容?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