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怎么保证项目质量 招标组织的形式有哪些?
2022-09-01 16:11:15 来源:经济头条
由于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有效地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工程、设备等采购项目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在某种意义上说,招标投标制度执行得如何,是项目质量能否得保证的关健。
从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看,大多是因为招投标制执行差,搞内幕交易,违规操作,使无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的施工队伍承包工程,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下降,事故不断发生。因此,通过推行招标投标,选择真正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使项目的质量得以保证,是制定《招标投标法》的主要目的之一。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特别指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这些项目的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对外形象。正因为如此,《招标投标法》才特别强调要对这几类项目进行招标,并从保证项目质量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
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1)委托招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1)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
(2)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的招标任务。
1)自行招标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2)自行招标条件的核准与管理——采取事前监督和事后管理监管方式。
①事前监督——主要有两项规定:
一是招标人应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具有自行招标条件的书面材料;
二是由主管部门对自行招标书面材料进行核准。
②事后监督管理——对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