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老年人受伤法院判决酌情认定误工费
2022-09-01 15:16:28 来源:法律快车
当今社会交通事故频发,对于本就身体羸弱的老年人,遭受交通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误工费作为事故后续对于伤者的一项重要赔付,其大多是由伤者工资及误工期限决定,当伤者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时,又能否主张误工费呢?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2日,李某驾驶出租车与正在路上行走的武某(70周岁)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武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武某无责任。武某送医治疗,经诊断为骨盆粉碎骨折、头皮裂伤、左侧小脑半球梗塞、左上腹软组织损伤、颅内多发性脑梗塞。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后武某委托我作为代理人并起诉李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医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其中包括误工费主张(按2000元/月)。
争议焦点:
武某此前一直在乡下务农,现年龄较大,跟随儿子生活,其子在城里经营一家饭店,武某就每天在饭店当服务员帮忙。诉讼中我方提交了武某原村委会证明及现住街道办事处证明,均证明原告随其子生活并帮忙经营饭店。并且由饭店出具一份工作及工资证明,证明原告工作及工资收入2000元/月。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一直坚称武某已逾法定退休年龄,不应要求误工费赔偿,我方主张: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原告已丧失劳动能力;另外根据第三方证明已明确表明其劳动的事实,决定误工费的是实际务工,而并非年龄高低,并不能仅凭已逾法定退休年龄,就根本上否定老年人的劳动能力及创造的劳动价值。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在综合考虑到原告年龄及误工时间,酌情认定误工费为3000元。【具体详见(2020)晋0106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典型意义:
从本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可看出,已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在现实生活中,仍具备劳动能力,并且仍在实际付出劳动并为家庭为社会创造价值,若因侵权受伤,则养伤治疗肯定会对其劳动收入有所影响,单纯以年龄来否定误工费,有失公平,另外在认定误工费数额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劳动者实际收入水平及各方面因素酌情认定。
个人办案小结:
为什么单独把这个案子拎出来讲呢,因为这个案子办理过程中发生各种变化让我印象深刻,涉及当事人自身变故及山西省关于人身损害办案指引的更改。实话实说,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在了解当事人实际的工作是在自己儿子饭店干活,工资发放也并不规律时,就明确告知委托人,一方面实际劳动工作就应该主张误工费,另一方面证据证明力会薄弱,只能是尽量争取。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原告的劳动能力,酌情认定误工费,尽管数额与所诉不一致,但对于该结果还是令人欣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