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收养法 > 事实收养 >

合同法如何规定关于合同中的抗辩权?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2023-05-23 16:10:41 来源:法治通

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合同法如何规定关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在航空运输过程中,航空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行使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合合理运输义务,旅客和托运人负有支付约定的航空运输费用的义务。

抗辩,是在民事活动中,针对一种民事请求权的行使,依据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对抗,使该种民事请求权消灭或者延缓行使的行为。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简言之,就是行使抗辩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对抗债权人请求履行权利的权利,通过行使双务合同的抗辩权,使该合同的履行受到拒绝,或者使该合同的履行中止,但都不能消灭这一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权,只是使合同的履行活动得到延缓,暂时不能履行,法理上把这种抗辩权称作延缓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当事人双方中的一方都可以以自己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可能或危险时,就可以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以平衡当事人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秩序。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表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或预期违约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如仍强迫应当履行一方先为给付,则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航空运输过程中,航空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行使的。承运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合合理运输义务,旅客和托运人负有支付约定的航空运输费用的义务。而这些权利义务关系都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比如说旅客和托运人只有先支付了运输费用,承运人才会提供相应的运输服务,承运人只有先履行强制缔约义务、安全、正点运输义务和合理运输义务,旅客和托运人才能完整享受到航空运输服务,按照约定的时间抵达约定的目的地。因此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必然会在航空运输合同及其附属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发生和实施。

例如,旅客在登机前、托运人在交付托运货物时如果拒绝对人身、行李和托运货物进行安检,在这种情形下,接受安检是旅客、托运人应负的法定义务,是旅客、托运人享受航空运输服务之前必须先行履行的义务,只有履行了这一义务,承运人才能提供相应的航空运输服务,拒负此义务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便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保证空防安全为由拒绝旅客登机,拒绝收运旅客、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和货物。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运人应当先向代理人提供相应空白运输凭证、定座权限等,代理人方可开展销售业务,履行同承运人订立的销售代理合同。但如果承运人有确切证据证实其运输销售代理人有《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

比较特殊和典型的例子是航班延误后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间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由于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始发地航班延误和取消或无论何种原因在经停地航班取消或延误,也就是出现瑕疵履行和不能履行的情形,承运人应当先履行向旅客提供食宿、转机、机票签退等服务的强制性义务,旅客才能承担承运人继续履行或变更履行合同的后果。但是在实际上承运人尽自己所能最大努力履行了自己应该先行履行的义务后,还会出现旅客“不买账”的行为,在不知不觉中自觉适用《合同法》第67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认为承运人违约在先,拒绝接受承运人的食宿、转机、机票签退等安排,这是一种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当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至于一些旅客因航班延误承运人补偿不能满足其要求而霸机不下、强行占机的行为,已超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合理范围,属于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而非承运人原因造成始发地航班延误或取消的,承运人只负有协助旅客安排食宿的义务,按照国际惯例费用由旅客自理,此时旅客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标签: 航空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中抗辩权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身份证x什么意思?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是什么?运输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怎么解决?
什么是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如何仲裁解决?
合同上写了违约金就一定要付吗?什么情况算合同诈骗?
仲裁法适用于什么范围?仲裁法是哪个法律部门?
抚养费协议书需要公正吗?抚养费一般付到多少岁?
如何申办拍卖公证?强制拍卖的概念是什么?
变更法人代表人的流程是什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有必要买吗?
知识纠纷
1 出轨同居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如何界定婚内出轨同居?
2 北京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3 立案以后的流程是什么?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
4 十倍惩罚性赔偿是否应该支持?知假买假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 怎样缴纳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个人所得税?实践中著作权转让有规定期限吗?
6 土地增值税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怎样扣除?房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怎么认定?
7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应收账款的借方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8 离婚小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定?未成年监护人怎么认定?民法典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可以吗?
公司法
人身意外险与侵权人是否双赔?保险金可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公交车内摔伤谁担责?雇佣临时工摔伤谁负责?
买房给定金了怎么退?购房定金要退的情况有哪些?
卖房合同有没有反悔期限?买卖房合同无效如何解决?
物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物业合同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仲裁有什么优势?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劳动仲裁管用吗?
什么是二手房?怎样界定一手房和二手房?
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有几种变更劳动关系原因?
医保怎么停缴 自己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2023-05-23

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什么?劳动局调解要多长时间?

2023-05-23

怎样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2023-05-23

伪造会计账簿构成犯罪怎么办?伪造会计账簿如何处罚?

2023-05-23

专利办理方式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内容

2023-05-23

婚姻法是怎么规定军人结婚的条件?在我国军人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3-05-22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报酬怎么计算?
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什么?劳动局调解要多长时间?
怎样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伪造会计账簿构成犯罪怎么办?伪造会计账簿如何处罚?
专利办理方式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内容
婚姻法是怎么规定军人结婚的条件?在我国军人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