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消息丨受托人的信托义务有什么?信托结束的情形有哪些?
2023-06-09 12:21:56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解除信托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信托解除是在一般情况下就是指信托的结束。通常有下列几种情况: 在自益信托时,委托人和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除信托;在他益信托中,当信托财产不能偿还其全部债务,或有其他迫不得已的事由时,法院根据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决定解除信托; 在信托合同载有解除信托的约定时,可按规定办理。信托的解除只对将来生效。在一般情况下,信托不因信托关系人的死亡而解除,但在合同或遗嘱中载明信托关系人死亡信托解除的,可按合同或遗嘱办理。
2、在一般的情况下即指信托结束。通常有下列几种情况:在自益信托中,委托人和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除信托;在他益信托中,当信托财产不能偿还其全部债务,或有其他迫不得已的事由时,法院根据受益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可决定解除信托;在信托合同载有解除信托的约定时,可按规定办理。信托的解除只对将来有效。在一般情况下,信托不因信托关系人的死亡而解除,但在合同或遗嘱中载明信托关系人死亡时信托解除的,可按照合同或遗嘱办理。
二、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这三种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的情形,也是非常特殊的情形。
第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作为创设信托的委托人,如果受到其指定的受益人的重大伤害,比如人身、财产的重大伤害,他应当有权对自己已经创设的信托予以解除,使之与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消灭。
第二,经受益人同意:这是信托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行为。如果存在多数受益人,应当经共同受益人一致同意。
第三,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委托人事先在信托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其有权解除信托的情形。
三、受托人的信托义务
(1)守信义务。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