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履行的分类有哪些?债务履行期限和原则分别是什么?
2023-04-24 08:36:19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债的履行的分类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因此,清偿为债的消灭的最正常的最常见的原因。
二、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
债务履行期限:债务履行期限是指当事人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报酬的日期。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债的履行原则是什么
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以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应基于城市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要就债务履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利益。4、事情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情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旅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