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合同纠纷劳动仲裁怎么规定管辖权?
2023-04-14 09:46:57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合同纠纷受理后多久组成仲裁庭
合同纠纷受理后多久组成仲裁庭,仲裁法对组成仲裁庭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而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合同纠纷怎么规定管辖权
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规定是,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其约定的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法律快车提示, 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