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的案件是什么意思?“一裁终局”适用于哪些情况?
2023-04-14 09:38:09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裁终局”的案件包括哪些案件?包括两类案件,一个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个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然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裁决该如何救济?劳动者可以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到法院起诉。
“一裁终局”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裁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范围较小,仅限于两类。
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包括四种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追索赔偿金的案件。该四种小额案件均有金额限制标准,单项请求裁决结果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
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具体包括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不服“一裁终局”裁决如何救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规定一裁终局制度的同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对于劳动者保护更周密,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享有起诉权,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对于用人单位救济途径限制较严格,用人单位只能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伪造证据、隐瞒影响公正裁决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作出“终局裁决”时,会在裁决正文部分注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救济途径,当事人要按照规定及时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