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裁决的适用的范围有哪些不同?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2023-04-14 08:59:59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仲裁与裁决的区别
仲裁与裁决的区别如下:
1.形式不同:裁决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仲裁除了以书面形式作出之外;也可以口头作出。
2.适用的范围与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裁决是适用解决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争议的手段,仲裁是解决仲裁案件程序性事项的手段。
3.作出的主体有所不同。 裁决只能由仲裁庭作出;仲裁除由仲裁庭作出的情形之外,亦有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情形。
4.确定性不同,裁决是终局性、是不可更改的;仲裁则可能是不确定的,是可以更改的。
5.监督机制不一样。裁决,实行是审判监督。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机制;对仲裁的监督可能是仲裁机构的权力机关或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仲裁机构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的。
二、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
2.写明申请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三、仲裁后多久可强制执行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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