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22-10-14 16:18:11 来源:税法网
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在赋予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将《劳动合同法》第36、39、40、4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综合,共计在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可以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而法律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没有赋予用人单位无条件的一般解除权。因此,在每种法定解除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都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享有事先知情权、要求纠正的权利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4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2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据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只要用人单位通过合理方式补正了相关程序,及时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即可不再承担赔偿金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依解除条件和程序不同,可作以下分类: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首要法律效果是使劳动合同向将来发生消灭,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是由于劳动者有过错的原因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备补偿金。如果在劳动者无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用人单位的随时解除、即时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无须向对方预告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劳动者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违纪、违法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或者劳动者存在其他过错等情形。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必须对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限制,只有在劳动者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允许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