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限定继承的原则有哪些?
2023-06-19 09:34:51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限定继承的原则有哪些
1、限定继承,只适用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个人税款和债务。凡属于家庭共同欠下的债务和税款,既是死者生前出面,以死都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或税款,应当由家庭全体成员承担,不适用限定继承原则。
2、如果是为继承人生活需要,而使被继承人欠下的税款或债务不属限定继承范围,继承人要负清偿的责任。由于继承人不供养被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为了正常生活需要,欠下的生活费、医疗费等,也不受限定继承原则的限制,继承人应负责清偿。
3、如果继承人愿意清偿超过的部分,法律并不禁止,但是继承人清偿之后,不得以限定继承为由请求返还。
二、限定继承是什么意思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的一项继承原则。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义务,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但这一责任仅以继承人所得遗产中的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对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予限制。
三、我国关于限定继承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样就不需要由继承人声明限定继承。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