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2023-02-06 16:35:44 来源:法律专家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实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滨职犯罪案件(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1.1.17法释〔20004号)
第六条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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