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聚焦 >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3-02-03 16:27:18 来源:法律专家网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标签: 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如何才能在中国生效呢?快来了解吧
办理涉外离婚境外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办理境外离婚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涉外离婚案件的证据如何认定呢?涉外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有什么规定呢?
夫妻双方均为留学生要求在国内离婚的怎么办呢?涉外离婚法院如何确定呢?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与华侨办理结婚证流程是什么呢?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呢?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解决涉外婚姻财产纠纷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呢?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问题呢?
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程序都有哪些呢?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吗?哪些人能与外国人结婚呢?
涉外无效婚姻指的是哪些情况呢?怎样处理涉外无效婚姻呢?
知识纠纷
1 商标犯罪行为都有哪些呢?假冒注册商标案哪些情况下应予以追诉呢?
2 商标独占性指的是什么呢?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
3 驰名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呢?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4 商标注册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商标专用权都包含哪些呢?
5 文字商标审查标准是什么呢?图形商标怎样审查呢?
6 能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注册商标吗?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7 品牌命名标准您都清楚吗?品牌命名策略分享给大家吧
8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要如何进行呢?申请商标程序都有哪些呢?
公司法
公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公司上市有哪些流程?
公司股东信息的查询有哪些方式?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是什么?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都有哪些方式?
外资上市的条件 是什么?境外上市外资股特点有哪些?
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有多少?
公司名称核准有哪些规定?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在哪?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定义?
公司改名的流程有哪些?公司改名的注意事项
合同法
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约定解除一般是单方解除吗?

2023-03-31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有哪些呢?合同解除权都有哪些呢?

2023-03-31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有什么不同呢?

2023-03-31

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呢?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三种呢?

2023-03-31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合同解除时如何避免风险呢?

2023-03-31

终止合同协议书的责任承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终止协议书模板分享给大家哦

2023-03-31

劳动纠纷
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约定解除一般是单方解除吗?
约定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有哪些呢?合同解除权都有哪些呢?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有什么不同呢?
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呢?合同解除的程序有哪三种呢?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合同解除时如何避免风险呢?
终止合同协议书的责任承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终止协议书模板分享给大家哦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