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的投诉方式有哪些?交通事故的起诉有哪些流程?
2022-11-10 09:24:31 来源:税法网
桂林的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1)投诉电话:0773—5806089;(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时制),为人工受理; 其他时间段由电话自动录制投诉人来电内容,执法人员将及时根据录音作出处 理。
2、书面信件投诉:来信请邮寄至: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桂林市象山区福旺街38号)邮编:541001。
3、当面投诉:由桂林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负责受理。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时制)。
4、网上投诉:投诉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的请点击网站中“桂林市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网上投诉专用通道”栏目进行投诉;投诉其他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请点击“网上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