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文书,可以提起诉讼吗?
2022-09-01 16:30:15 来源:上观新闻
当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保有量也不断攀升,当遇到交通事故时,通常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实和成因进行责任认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那么这份责任认定属于怎样的性质,它有着怎样的作用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它是认定期限内调查的全部证据的最终体现,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据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副大队长杜海斌警官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文书,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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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责任认定吗?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呢?
杜海斌表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是相似的,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结果的体现。但不同的是,事故证明只包括调查得到的事实,不包括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责任确定等判断性、认定性的结论。简单来说,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证实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发生过而出具的法律文书。虽然交警部门无法确定责任,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仍然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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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市民需要多久才可以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的时间内做出的。”杜海斌告诉记者,根据相关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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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不服,有什么救济途径吗?
“对责任认定书载明的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杜海斌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依然不满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终的交通事故赔偿结果由法院判决决定。
记者:沈俊
编辑:顾笑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