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责任年龄划分您了解吗?
2023-04-27 09:27:13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民事责任不赔偿怎么办
(一)民事责任是因为民事主体实施了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而应当承担的结果,如果民事责任不赔偿,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或者前往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时限适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1、一般情况下,我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责任赔偿请求权的期限是自我们知道或应当知道对对方享有民事责任赔偿请求权之日起的三年。
2、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债务责任赔偿的,则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受性侵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则是自未成年人年满十八周岁起计算。
(二)当提起诉讼的时间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的,此时,如果赔偿人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请求权人的胜诉权无法得到保障;如果赔偿人在诉讼时效届满时仍然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抗辩。如果赔偿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民事责任年龄划分
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八岁,一个是十八岁,八岁以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八至十八岁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还有就是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种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与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刑事方面法律有关以年龄分阶段承担责任的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说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是根据公民政治生活行为的年龄标准来确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十六周岁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初中毕业了,参加生产劳动或其他工作了,但这种劳动或工作,其劳动收入必须成为本人主要生活来源的,否则,不能视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称为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现行法律规定,8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完全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人,这种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脑功能受损,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痴呆神志不清的人。
三、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免责事由的规定,以下情况中,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正当防卫,是行为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紧迫侵害,针对这一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在必要限度内采取的防卫措施。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四)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