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出庭怎么办?孩子抚养权法律怎么判?
2022-09-02 14:53:20 来源:名律网
起诉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中,如果对方不出庭的,可以公告送达。如果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原告不出庭,也不交书面意见的,会被按照撤诉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孩子抚养权法律怎么判?
对于抚养权纠纷,我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五)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