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需要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吗?军人协议离婚手续有什么?
2023-04-11 10:05:33 来源:法制法律网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离婚和平常人离婚的程序是一样的吗?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资料呢?
一、军人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一)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二)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三)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的空间。
(四)开具子女情况证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属于非婚生、收养、继子女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开具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明。
(六)开具双方结婚时住房情况的证明。
(七)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二、军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军人离婚因离婚方式不同,履行的手续略有差异。协议离婚:(一)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二)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一)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二)军人持部队出具的“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三)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三、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