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什么是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2022-10-14 08:38:32 来源:税法网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案例:
1、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
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2、由于合同外第三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应当由代替履行义务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实践中经常出现由第三方代替合同方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产品代理销售、期货交易、委托加工定做等。
如果由于履行义务的第三方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原则上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约定同时履行的一方不履行自己义务,其他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约定各方同时履行义务,比如企业设立协议、出资协议等,各方都有义务履行约定,对于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如果出现一方违约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其他合同签约方也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属于法律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此时,其他签约方拒绝履行义务,是法律许可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种抗辩权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关键是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可固定证据的形式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