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住房贷款利息是怎么样的?
2023-06-19 09:40:07 来源:法务网
房产个税按照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征收,个税可以扣除的费用包括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自用满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交易免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