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三年自动离婚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2023-05-05 15:43:24 来源:苏北网
分居三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三年自动离婚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三年自动离婚需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个人证件照片。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协商好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不同的离婚方式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等。
自动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
6、一方重婚;
7、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
8、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